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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摘要)
我国于2006年9月13日发布《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推动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我国将于2008年开播地面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10年基本完成东中部地区县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大部分县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
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的主要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收视需求。
促进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数字电影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
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大幅度提高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族原创的、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拓展民族网络文化发展空间。
未来五年,我国将以四大重点工程助推农村文化建设,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四大重点工程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流动综合文化服务车。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抓紧出台实施。要建立《纲要》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 |